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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普陀一级建造师考试培训班

发布:上海学尔森普陀分校 时间:2014-04-07 10:21:15.0 点击:816

  一、培训内容及课时
  1、课程结构与学时安排
  遵循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《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》和中国建筑业协会制定的《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必修课教学大纲》、《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选修课教学大纲》的规定,参照中国建筑业协会制定的《继续教育课程表》执行。必修课60学时,选修课60学时。
  2、必修课与选修课讲授内容
  参照中国建筑业协会制定的《各课程单元的教材章节内容组合情况说明》执行:
  课程
  授课内容
  必修课
  单元1
  建造师法律责任与职业道德
  包括:“综合科目”中的第1章、第3章和“建筑工程科目”中的第4章:建造师继续教育概述;建造师法律责任;建造师职业道德;建造师诚信制度。
  单元2
  建设工程管理前沿理论与发展
  包括:“综合科目”中的第2章:建设工程管理的内涵与发展;工程项目总控理论及应用;工程项目全寿命集成化管理;信息化与建设工程管理信息化;基于建筑信息模型的工程管理。
  单元3
  国内外工程建设法律制度
  包括:“综合科目”中的第4章:国内工程建设的相关法律制度与政策;国际常用的施工合同文本及比较;国外相关的法律制度和工程承包的法律问题。
  单元4
  工程项目管理前沿理论与发展
  包括:“建筑工程科目”中的第1章和第3章: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新发展;工程项目设计管理;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管理;工程项目承包模式;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与承包商;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。
  单元5
  建筑工程专业技术
  包括:“建筑工程科目”第2章中的2.1、2.6、2.7、2.8:建筑技术发展趋势;建筑工程新材料;建筑施工新工艺;绿色建筑和绿色施工。第2章中的2.2、2.3、2.4、2.5:深基础施工技术;高层/超高层建筑施工技术;大跨空间建筑施工技术;减震控制建筑技术。
  单元6
  建筑工程新法律法规、新标准与规范
  包括:“建筑工程科目”第5章中的5.1、5.3: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与部门规章;建设工程施工合同。第5章中的5.2: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标准与规范。
  单元7
  课程讨论
  必修课程热点、难点问题研讨
  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 上海一级建造师考试培训班选修课
  单元1
  建设业的发展及现状
  包括“选修课教材”中第1章:建筑业“十二五”发展规划解读、建筑业产业政策专题讲解、项目生产力理论创新与建筑业发展方式转变
  单元2
  施工技术与质量创优管理
  包括“选修课教材”中第2章:建筑业十项新技术研究与应用、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组织与实施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组织与实施、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与推广应用、鲁班奖工程的组织与实施
  单元3
  工程项目管理专题
  包括“选修课教材”中第3章:工程项目论证与评估、工程项目风险管理、沟通管理、冲突管理、团队管理等、项目经理领导艺术、企业级项目管理、房地产开发项目全过程管理
  单元4
  国际工程项目管理实务
  包括“选修课教材”中第4章:国际工程项目管理实务要点、国际工程争议解决方式选择、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案例分析
  单元5
  工程项目管理案例解析
  包括“选修课教材”中第5章:工程项目投标管理、采购管理、资金管理、索赔管理案例分析
  单元6
  工程项目管理案例解析
  包括“选修课教材”中第5章:工程项目技术方案优化、深化设计、分包管理、施工现场管理案例分析
  单元7
  课程讨论
  选修课程热点、难点问题研讨
  3、统一按120学时(面授)为开班周期
  每周授课3天,累计4周,共12天完成120学时;或每周授课2天,累计6周完成。
  每天授课10学时(每学时为45分钟),上午8:00~11:40;下午13:00~17:00;上午、下午中间各休息10分钟。
  二、学习测试及继续教育成绩评定
  1、根据《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》关于培训单位必须确保教学质量,并负责记录学习情况,对学习情况进行测试的规定。学习测试本市统一采取考试的方法,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学习测试合并进行。采用百分制评分,60分为及格。
  2、严格学员考勤制度,缺勤2天以上,或培训期间有重大违纪行为的评为继续教育成绩不合格。
  3、学员在继续教育期间因特殊情况请假,缺课内容,在以后培训班中补足,可视考勤合格。
  4、继续教育成绩合格的条件:学习测试及格、考勤合格、培训期间无重大违纪行为。
  三、第二专业为“建筑工程”的学员培训 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 上海一级建造师考试培训班
  1、必修课30学时,选修课30学时,按照中国建筑业协会制定的《各课程单元的教材章节内容组合情况说明》执行,统一按60学时为开班周期。
  2、学习测试及继续教育成绩评定,参照第一专业的规定执行。
  四、培训对象
  根据《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》中关于“注册建造师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,接受培训测试,不参加继续教育或继续教育不合格的不予注册”的规定,下列一级建造师都应参加继续教育培训:
  1、所有注册期已超过三年或即将三年的一级建造师;
  2、所有正常延续注册的、增项注册的一级注册建造师。(不含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)
  3、所有逾期(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满三年及以上)申请初始注册的一级建造师。
  4、所有注册失效的或注销注册的需申请重新注册的一级建造师。
  五、培训单位
  经住建部审核批准,上海东方创意设计职业技能学校(学尔森教育集团旗下独立学校,隶属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培训中心),为住建部审核通过的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机构。
  六、收费标准
  1、第一专业培训费:
  120课时为2400元。代办费:500元(含报名费、证书费、教材费、餐费)。共2900元。
  2、第二专业培训费:1200元。代办费:380元(含报名费、证书费、教材费、餐费)。共1580元。
  七、颁发证书
  继续教育成绩合格者发放由住建部统一印制的《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》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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